“鑫上遞”代理商的報案書。
自從2004年山東眾旺公司傳銷體系崩潰以后,消費2000元,18個月后可獲消費獎金1000元的消費儲值理論作為一種典型的商業詐騙而家喻戶曉。但這兩年消費儲值并沒有因為國家工商總局認定其為商業詐騙而銷聲匿跡,反而正在以其他的形式卷土重來。風靡江蘇的鑫上遞(新上帝理論)就是“穿上馬甲”的消費儲值理論。鑫上遞只是將山東眾旺公司“消費2000元,18個月后可獲消費獎金1000元”換成“消費1600元,3個月后可獲消費獎金1000元,每月100元分期返還”,可以說根本就是換湯不換藥。
據國家工商總局相關人員介紹,這種“消費積分獎勵”與山東眾旺公司的經營模式十分相似。
據介紹,2003年山東眾旺經濟發展有限公司曾利用消費儲值活動,席卷數億資金潛逃,使數百萬消費者蒙受損失。眾旺公司開展的這種消費儲值業務,一手連兩線。一條線是加盟商家,一條線是持卡消費者。眾旺公司對每個加盟商家按1%到15%的比例收取服務傭金;而對消費者稱有60%的獎勵回報率,遠遠高于購買國債、保險和銀行定期存款等利率。
后經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認定,山東眾旺利用以高額回報為內容的消費儲值卡,收取眾多加盟商的傭金和代理商的代理費,實際上是一種變相非法融資。一度風靡全國的消費儲值,終于真相大白。
據了解,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曾對消費儲值的性質和危害作出如下認定:一是涉嫌以變相非法融資形式詐騙。利用以高額回報為內容的消費儲值卡,將眾多加盟商的傭金和代理商的代理費匯集于自身,實際上是一種變相非法融資。二是誘發投資性消費和虛構消費,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在當前市場發育和消費心理不成熟的情況下,誘使眾多消費者走向以投資為目的的非理性消費,更多的人則進入“虛構消費”,直接花錢買獎勵權,博取高額獎金。還可能出現持卡人與熟悉的加盟商家串通,不購物、不發生實際商品(或服務)交易行為。三是社會危害巨大。實際上,消費儲值一開始就為欺騙消費者設下了陷阱。在其制定的《持卡須知》中稱,消費儲值的獎勵款也是屬于企業對持卡人購物消費行為的“贈予性獎勵”。
按理說,這種變相非法融資行為已經多次被工商部門查處過,然而為何這樣一個簡單而拙劣的騙局,依然能使20萬消費者上當受騙?據悉,類似性質的公司在全國不止鑫上遞一家。鑫上遞公司南京辦事處原負責人蔣國西就表示,他已發現有4家公司的業務活動與鑫上遞如出一轍。
面對形形色色的消費陷阱,要擦亮眼睛呀,新上帝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