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人人樂在公司治理上存在的問題包括“三會”運作不規范、公司制度建設與執行存在問題,內部控制上也存在薄弱環節。人人樂在新店投資事項上,尚未經董事會及相關程序審議就實施。在上市后至2011年5月間,公司全部的新門店投資事項主要經分管投資發展部的公司副總裁曾凡宏、分管法律事務部的副總裁兼董秘余忠慧、董事長兼總裁何金明三人審批通過后實施,與公司制度嚴重不符。更離譜的是,2011年3月,公司簽約四川攀枝花店事項僅由董事長自行決定后就簽署有關合同。
檢查報告稱,人人樂在決策程序中還出現倒置情況。公司2010年4月投資逾1億元的廣州配送中心二期工程,直至2011年4月才補充提交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在公司制度建設與執行方面,人人樂在《公司章程》沒有對高級管理人員的范圍進行明確界定,還在《預算管理制度》規定“公司董事會是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該制度并未通過董事會審議,均違反了《公司法》相關規定。此外,涉及公司治理的問題還有,公司部分制度也未能得到有效執行;內幕信息管理不到位;內部審計亟待加強;對超市事業部的監督機制存在不足;印章管理不規范;泰斯瑪系統管理與操作存在漏洞。
在信息披露方面,人人樂也存在不少問題,如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事項未在年報附注中披露;應收款項及長期待攤費用的會計政策披露不充分等。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種種問題,人人樂表示,公司已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進行了全面核查,并制定了整改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