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南京11月13日消息(記者楊鈞天 實習記者蔡東樺)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有南京浦口區的出租車司機打來電話,向中國之聲新聞熱線反映,他們之前運營的出租車今年報廢,面臨更換新車,同時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已經向公司交了購車款的的哥們本指望開上新車后能更好地掙錢,可等到公司簽合同的時候才發現,自己其實是替公司買的車。明明自己花了錢,可為什么車卻成了人家的?
從安徽來南京浦口開出租車的王先生(化名),這兩天因為一條短信愁眉不展,短信里寫道:“更型新車的主駕,凡是還沒簽訂合同的,請盡快到公司來簽訂,到11月15日24時為止還沒簽訂的,責任自負。”
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和同行們已經分別向南京金陵交運出租公司繳納了10萬元的購車款,可等到簽合同的時候,才被告知,要想繼續開出租車,還要先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可就是這個協議讓王先生他們傻了眼。
王先生:(出租公司)叫我們名義上簽合同,再簽一個借款協議。我們是10.8萬交的車,現在叫我們必須簽合同,強行借我們的錢(購車款),這個車就屬于公司了,要公車公營了。昨天我們到公司跟談的時候,王經理講就是和公司簽合同,我們成勞動關系了,司機承包公司的車。車款是我們(司機)交的,算是公司借你的(從司機手里借)。我問,如果不自愿借,行不行?王經理就說不行。
王先生向記者出示了借款協議,協議顯示:乙方也就是司機們,自愿在簽訂承包合同的當日,借給甲方也就是出租車公司10萬元。
王先生說,這就意味著司機是替公司先行墊付了購車款,新車并不是自己的。更讓司機們不能接受的是還款方式。按照合同約定,司機們在合同期內每月需要交納4683.6元的承包費,但實際上,司機們每月只需要繳納1000余元,每月少交的近3000余錢,就抵了公司欠司機們的購車款。這讓司機們明顯感覺不公平。
王先生:車子不是我們自己掏錢買的嘛,(出租公司)現在逼著我們簽合同,所謂公車公營的合作,強逼我們簽合同。合同一簽,車子的所有權就是公司的,算我們承包的。
原以為自己買了車可以更好的掙錢,現在卻突然變成了“公車公營”;那么南京出租車司機與公司之間沖突的根結究竟在哪里?記者今天也就此采訪了南京“金陵交運出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