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女士在喜家德水餃店消費時,店方僅提供消費小票,拒絕提供發票。(劉有杰 攝)
本報10月28日訊(實習生 耿彥彥 記者 劉有杰)“消費75元,服務員竟說這里是試營業,沒有發票只有消費小票!”28日,市民相女士向黨報熱線反映,她在喜家德水餃家樂福店消費時遭遇的問題。該店負責人解釋,店內確實無法開具發票,但可以通過別的方式提供發票。
近日,相女士與朋友在該店就餐后,服務員并未主動提供發票,而是出具了一張消費小票。隨后,相女士向服務員索要發票,但服務員表示由于該店正在試營業期間,無法提供發票。“服務員跟我說最近都不會有發票,也沒有提供其他解決辦法。”相女士表示,由于點餐都已結束,只能忍氣吞聲繼續就餐。
喜家德家樂福店負責人宋先生向記者解釋,該店取得營業執照有半個月左右,之后向稅務部門報了號,現在正在等待發票機。宋先生稱,營業后,該店通過其他喜家德連鎖店或者其他店,為顧客開發票,店內目前還無法開發票。“需要開發票的顧客,店內人員都把聯系方式記錄了下來,方便以后聯系顧客,讓他們來取發票,或者店內人員送到顧客手中”,并表示,之前需要開發票的顧客,店里都把發票給顧客了,已經解決完了。宋先生表示,該店需試營業三個月,取得營業額之后報給稅務局,然后由稅務局定稅。
隨后記者對宋先生的說法提出質疑,并詢問是哪個部門規定需試營業三個月之后才開發票,宋先生表示不清楚。當即記者提出,根據相關規定,餐廳在取得營業收入時就應該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并表示該店已經開始營業,有義務向顧客開發票,宋先生表示對此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