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埔區檢察院向媒體通報了該院今年以來公益訴訟開展情況和典型案例。據悉,今年1月至11月,該院共摸排公益訴訟案件線索232條,立案191件,辦理行政訴前程序案件187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4件。在232條公益訴訟線索中,121條涉及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占總數的52.15%.
公益訴訟一年督促復綠林地25 .62畝
據黃埔區檢察院通報,2018年1至11月,該院共審查公益訴訟案件線索232條,辦理訴前程序(督促行政機關履職)案件187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4件。
近一年來,黃埔區檢察院通過辦理公益訴訟案件,恢復被污染、破壞的基本農田3111平方米、復綠林地25.62畝,督促當事人清理建筑垃圾100余噸,督促轄區相關部門保護不可移動文物17處,督促整治污染企業3家,督促整治黑臭河涌14條,督促拆除“散小亂”生豬養殖場132家,共向生態環境侵權者索賠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和服務功能損失費用55.59萬余元,索賠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賠償金1.5萬余元。
食品藥品和生態環境保護案件超9成
據黃埔區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部長林蘭介紹,今年以來,該院集中辦理了一批市民反映強烈的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等涉民生領域的案件。共發現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線索121條、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線索83條,分別占全部案件線索的52.15%、35.77%.
2018年以來,該院共辦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187件,其中食品藥品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共182件,占全部案件的97.33%.此外,該院今年已經提起公益訴訟的4起案件也來自食品藥品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領域。
232條公益訴訟線索一半涉食品藥品安全
今年來,黃埔區檢察院審查的232條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中,有121條是涉及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案件線索,占總數的52.15%.
林蘭介紹,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餐飲經營者在網絡訂餐平臺上的證照公示不全面,存在安全隱患的情形,對于這類案件,該院采取督促行政主管機關切實履職來解決;另一類就是食品經營企業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情形,這類案件數量不多,但危害非常嚴重,該院主要采取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同時一并對侵權行為人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步督促行政主管機關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的方式,多管齊下,追究違法者的刑事、民事、行政責任。
案例
A
“餓了么”平臺逾百家餐飲店證照公示不全
檢察機關發112份檢察建議
據林蘭介紹,2018年以來,黃埔區檢察院在辦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過程中,共發出督促履職檢察建議184份,獲相關行政機關100%采納,未出現一起行政機關逾期未履行職責案件。
比如今年下半年,該院發現黃埔區某某軒餐飲有限公司等106家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和某燒味店等6家網絡商品(食品)經營者,在“餓了么”網上訂餐平臺相關主頁面上沒有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黃埔區檢察院于2018年9月19日針對上述106家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和6家網絡商品(食品)經營者存在的問題,以“一案一建議”的方式分別向區食藥監局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112份,目前涉案企業已全面整改。
B
無證餐飲店日均供餐數千份
豬手粒含“瘦肉精”,老板被判刑
據林蘭介紹,該院成立了“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室”,實行全新辦案模式,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等41個涉及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等公益訴訟領域的案件,實行刑事、民事、行政責任同步審查,將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行政公益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四項檢察職能一并履行,“如在辦理食品安全領域犯罪案件時,第一時間從民事、行政視角同步審查犯罪嫌疑人是否侵犯公共利益乃至國家利益。”
2018年初,一名自稱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的前高層人員在媒體上自曝其所在的餐飲公司經常使用變質豬肉配餐,每天銷售上萬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2018年3月,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遂對該企業在黃埔區的經營點進行檢查,發現該經營點存在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冷凍豬手粒中含萊克多巴胺(俗稱“二代瘦肉精”)的違法行為。
隨后,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黃埔區檢察院審查起訴。黃埔區檢察院查明,涉案企業廣州順旺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5日注冊成立,經營項目為熟食類食品制售、食品經營管理,在廣州多處設有配送點。該公司于2017年開設黃埔區伴綠路10號二樓西面經營點,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未建立嚴格質量把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情況下,即大規模開展餐飲配送,日均供餐數千份,用餐人群包括在校學生、孤寡老人以及大量企業職工。
2018年3月18日,該公司采購了400斤豬手粒,其中160斤加工后銷售,剩余的240斤豬手粒被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樣檢測含有“瘦肉精”,檢測結果為不合格(萊克多巴胺含量為1.63μg/kg)。
鑒于該企業已經涉嫌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刑事犯罪,經過訴前公告,黃埔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企業負責人等兩被告人因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六個月,宣告緩刑并宣告禁止令。
2018年10月23日,黃埔區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公益訴訟判決書,判決涉案企業支付不合格豬手粒銷售價款十倍的賠償款并公開賠禮道歉。同時,黃埔區檢察院還向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該企業依法、及時進行行政處罰。2018年10月29日,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涉案企業處以罰金74.8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