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訴黃光裕案再開庭 索賠金額降到600多萬
2012-11-23 08:02 證券日報
11月22日,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引發的民事賠償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上下午兩場庭審中,分別審理了原告股民吳某和李某提起的訴訟,與上次不同的是,此次原告的索賠金額由原來的約700萬元降到了600多萬元。
庭審結束后,被告代理律師李默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我們的理由非常充分,我們認為原告的請求是不成立的”。原告代理律師張遠忠則表示,接受委托的股民有幾十位,目前我會先看這兩位股民的情況,來決定以后更多股民的訴訟策略。
被告稱原告補充證據存瑕疵
昨日的庭審中,被告黃光裕仍舊派出了有著4名律師的強大律師團,原告股民李某和吳某則均委托了律師張遠忠為其代理。原計劃十二點之前結束的上午庭審直到中午一點多才結束,與上一次庭審不同的是,此次原告代理律師提供了新的證據,并且減少了賠償金額。
“按照原告的請求,減少了110萬左右,原來是700多萬,現在是600多萬。”被告代理律師許敬斌告訴記者。
至于原告提出的新的證據,在被告方看來,存在諸多問題。被告代理律師許敬斌告訴記者,此次補充的證據也是有很多問題,主要還是交易記錄。原告此次提交的新交易記錄看不出什么時間打印的,而正常的情況下,交易記錄應該有日期、表頭、名稱、時間等等。更關鍵的是,“與第一次提供的交易明細表格有沖突。”許敬斌認為,原告新提供的證據仍然存在瑕疵。
對此,原告代理律師張遠忠回應稱:“交易記錄是證券公司蓋過章的,如果對方認為證券公司作假,建議法庭追究證券公司的責任,而不是我們的責任。”
股民損失與內幕交易關聯存爭議
此案一直以來的爭議點便是股民購買中關村股票產生的損失到底與黃光裕的內幕交易有無因果關系。
“這是一個誤導,內幕交易和股價變動沒有因果關系。若產生了損失,也是由于股市的系統性風險導致的,不能說你在股市上賠了就是內幕交易造成的,目前原告證明不了這點。”被告代理律師許敬斌如此向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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