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若不配合生產者召回缺陷汽車產品,是否會受到相應處罰?
汽車產品若存在缺陷,可能會給駕駛人、乘客和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帶來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為了保護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條例》要求生產者全部召回缺陷汽車產品,并采取措施免費為消費者的汽車消除缺陷。同時,也要求消費者(車主)積極配合生產者所實施的缺陷汽車召回活動。
對于獲知汽車產品召回,而又不愿意或未能將缺陷汽車到維修點實施召回的消費者(車主),雖然不會直接受到法律處罰,但隨時面臨著缺陷汽車產品可能帶來的事故風險,一旦發生事故,不但自己可能會受到傷害,萬一因事故造成第三方傷害或財產損失,可能還將依法承擔第三方賠償責任,車主向生產者的追償權利將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