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違反《條例》的哪些行為將會面臨處罰?
生產者違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以下行為將會面臨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保存有關汽車產品、車主的信息記錄;
(二)未按照規定備案有關信息、召回計劃;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召回報告。
以上三種情況,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生產者、經營者不配合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缺陷調查;
(五)生產者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
(六)生產者未將召回計劃通報銷售者。
以上三種情況,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七)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
(八)隱瞞缺陷情況;
(九)經責令召回拒不召回。
以上三種情況,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