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開展缺陷調查時的權力和義務都有哪些?
汽車產品缺陷調查是一項復雜的、細致的、技術強的專業工作。在我國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與企業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情況下,更需要深入實際、深入現場來調查獲取原始信息和初始憑據。為確保缺陷調查的順利實施,《條例》賦予了必要法律支撐:
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開展缺陷調查,可以進入生產者、經營者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調查,為了確保缺陷調查的順利進行,必需賦予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進入這些場所進行現場調查的權力。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復制相關資料和記錄相關信息。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向相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情況。有時還可能向生產企業或維修企業的相關人員、有關投訴的單位和人員以及其他與缺陷調查有關的單位和個人了解汽車產品生產、使用、維修等方面的信息。
同時,為了確保生產企業、修理企業等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違法使用企業的資料、產品和專用設備。《條例》也明確,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不得將生產者、經營者提供的資料、產品和專用設備用于缺陷調查所需的技術檢測和鑒定以外的其他目的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