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我在北京龐大亞航福特4s店購買一輛福克斯轎車,18年8月22日發(fā)現(xiàn)右側轉向機漏油且轉向困難。通過福特救援將車拖至上述購車4s店,8月24日客服人員張冉告知懷疑和17年10月該車事故(當時在滄州德華福特4s店維修)有關不予索賠,溝通告知事故為左側碰撞且維修未設計轉向機部位,其表示可以問下店內技師崔工。經(jīng)溝通崔師傅表示同意提報并于25日告知已通過審批,三到五個工作日備件到貨后更換。 27日我確認進度時張冉表示不能索賠也未曾提報,請其提供上次維修不利證明,其產(chǎn)品不能提供且讓我提供和上次維修無關證明。過程多次要求我在店內付費維修,否則去德華店索賠,最終要求提報后下午告知三個選擇:
1.讓我交押金不同意索賠我就自費;
2.若不交押金拆下備件送檢不同意索賠就不負責了;
3.放棄索賠去上次維修的4s店維修。 作為消費者對比不滿,首先整車在保,其次上家維修不利福特有義務就近安排維修。
回復內容:
消費者:你好,請問我怎么能了解當然處理進度,目前沒有收到相關處理結果及反饋電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