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6月13日在湖南衛視快樂購購買一臺倍濃、九陽植物奶牛營養豆漿機。2012年7月20日無法正常工作,7月26日送到九陽東莞售后服務店維修,8月10取回,使用兩天又無法使用,再次送到九陽東莞售后服務店維修至今,于9月23日告知無法維修。
本人再次聯系快樂購,9月24日被告知要求把未修好的豆漿機郵寄到湖南的九陽售貨點維修。 一臺小小豆漿機購買后使用一個月后第一次維修耗時14天,使用兩次后第二次維修耗時 1個月零10天被告知無法維修,要求再寄往湖南維修,期間給本人造成的交通費用拒絕賠付,本人要求換機又被多次拒絕。
根據質量三包法( 第十一條: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第十二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都應該更換給我更換產品或退貨。但是快樂購多次拒絕本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