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號在京東商城官網購買一臺32寸的三星彩電,送貨人只讓我檢查了液晶屏并以貨物輕為有拒絕搬運貨物(京東官網有規定大型貨物應該送貨上門)。
我在家檢查相關配件的時候發現缺少安裝電視的螺絲配件,立即打電話給京東要求更換,京東已要求出示三星廠家檢驗證明由拒絕退貨,我給三星打電話說明緣由后,三星拒絕出示,表示只保證質量問題,缺少東西與他們無關只能找經銷商。
我沒有辦法,最后只要求京東補齊配件即可,京東表示盡快辦理,四天前接到京東電話稱已與三星聯系好,由豐臺區維修站點在24小時內送貨上門,如今已過去72小時卻仍舊音信全無。我致電三星客服,三星聯系了京東所說的豐臺區維修站點后表示,從未接到給用戶補發配件的通知。
我沒有任何證明,唯一的證明就是與京東客服和三星客服的通話錄音記錄(他們說電話會錄音)。
希望315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能幫助弱勢群體,要求京東給予一定的賠償(不守承諾、遇到問題找借口等),并已最快的速度補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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