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交通銀行信用卡涉嫌欺詐門
投訴日期:2010-06-20 投訴地區:上海市 投訴人:歐陽女士
交通銀行信用卡涉嫌欺詐門,服務態度尤如社會地痞流氓
本人于2009年年底在業務員的鼓動下辦交通銀行的信用卡,當時辦卡承諾:此卡最高消費為8000元,每月最底還款800元,利息按每天5元算。都在我的經濟承受范圍內,加之業務員的再三的要求,還說送禮品,刷卡還能中大獎。于是我就辦了此卡!
一直來使用此卡比較少,因為利息比較高,所以沒有過多用此卡。去年家里搞裝修,在購買家具時,因現金不足,才想起這張信用卡可以先用一下。于是刷卡了7800元。因有二個月的免息期,加上又過年了,所以也就沒有去即使還上此款。后來銀行打電話來,本人在外地出差,就委托朋友去還了一個月的最底還款額800元。因工作的繁忙,一直忘記去銀行還錢。快到期的時間里,也沒有接到銀行的友情提醒信息和信件!過期3天后銀行電話說要還錢了。金額是7580元。最低還款是1900元。對此本人感覺不對,與交能銀行武漢分司理論,可武漢分部的態度讓人感到十分的惡心,當時就與他們吵起來。就此本人開始向總行(上海總部)反映情況,讓總部來解決此事。
本人認為:當時交通業務人員辦卡承諾的一切都不能兌現,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在還款到期日前五個工作日內沒有告知消費者,以至延誤還款日期。交行按延誤一天,按一個月計算利息與滯納金,有意欺詐消費者的勞動價值!開通短信提醒功能。銀行方面辦卡之前不做提示和告知,有意剽竊消費者權益。
后和總部達成協議:1.武漢分行,當時受理此業務人員(催款)道歉。
2.本人還是承擔第一月的利息與滯納金,還款所欠銀行所有資金7350元。
3.本人注銷交通銀行所有業務。
總部在持行此方案時,表現并不讓人潢意。道歉只是走個過程,沒一點意識自己有過錯誤,可本人認為公司業務員也不容易,還是接受了!可在持行第二步時,銀行方面出問題了,接到銀行的帳單,比原來7580還要多,也就是我現在要償還所有的利息與滯納金。于是向上海交通銀行方面反映此情況,銀行方面給于的回答是,你去還7350就行,后面錢我讓領導批。本人向湖南交通銀行還款時,交通銀行工作人員給我的答復是必須還清所有的金額才能注銷。于是本人要求總行變更帳單數目為:7350元,或寫一個證明也成,還保護我做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一舉動遭到交行的反對。一直說“我們這么大一個銀行,我們這邊有電話錄音就行了,你的要求我們不可能做到”。我為此要求交銀讓你們能夠解決此事的工作人員來和我對接此事。
幾個月過去了,也沒有一個工作人員來解決我的問題,電話過來就是威脅和恐嚇。不斷的打電話到我朋友和家里進行騷擾,一個上市的國有股份制銀行就是如何的強行霸道,服務態度就是社會社會地痞流氓。此事已向上海是消費反映并出面解決,但還是接到每天本人至少10個以上交通銀行工作人員的威脅和恐嚇電話,我的朋友也接到多次這樣的電話,嚴重影響了本人和親威朋友正常生活,向他們說明此事以向95559和消協反映并在處理之中,可他們完全就是一群瘋狗蠻橫不講理。為了捍衛我做為一名消費者的權益,我決不會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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