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18年11月5日前后購買了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供熱,但整個采暖季只有春節七天室溫達到18±2的標準。特別是近兩天暖氣完全沒有溫度,不知如何維權? 2、我們當地的暖氣費是按照建筑面積收取,即陰臺、陽臺、公攤面積的暖氣費都由住戶收取,是否合理。 3、本人居住的小區是平涼市崆峒區風景佳苑,本小區多樓多人表示均無暖氣。多次向本地政府投訴未果。4、要求退還3月份的暖氣費。
1、本人于2018年11月5日前后購買了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供熱,但整個采暖季只有春節七天室溫達到18±2的標準。特別是近兩天暖氣完全沒有溫度,不知如何維權? 2、我們當地的暖氣費是按照建筑面積收取,即陰臺、陽臺、公攤面積的暖氣費都由住戶收取,是否合理。 3、本人居住的小區是平涼市崆峒區風景佳苑,本小區多樓多人表示均無暖氣。多次向本地政府投訴未果。4、要求退還3月份的暖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