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4月18日在京東(www.jd.com)購買中興手機一部(訂單編號: 1320349080),沒幾天發現開機鍵開裂,于是申請換貨(換貨訂單編號: 1359282109),2014年4月24日下班時收到換新的手機,因為快下班就放在單位準備周末回家再使用。 2014年4月25日剛回到家就打開手機準備使用,結果發現手機電源針有一根是彎的,馬上打電話給京東客服(400-606-5500)被告知只需要在網上填寫售后單就可以繼續退換貨,由于連續兩次收到中興手機有瑕疵,所以申請了退貨。 第二天(4月26日)收到京東短信稱退貨審核未通過,備注讓我自己找中興付費維修。于是馬上致電京東客服電話(400-606-5500),客服說開箱就是壞的可以退貨,于是客服幫我申請了退貨申請。結果該退貨申請又給京東審核未通過,并收到該審核客服的電話告知開箱就有問題的商品24小時內申請才能批準,超過24小時的只能找中興付費維修。我也提出了京東購買商品有問題的話7日退貨15日換貨的條款,該客服告知7日退貨要商品完好才行。商品完好我還退什么貨??開箱瑕疵品也要消費者承擔?溝通無果,審核客服堅決不同意退貨。 4月27日正好周末,看著新買的手機沒法使用,只能去了本地中興售后服務點,服務點工程師一看剛買的手機就這樣,免費給我扳正了,并且還很負責的檢測了下手機,說除了這個小問題,手機功能正常。雖然手機能正常使用了,但收到有問題的貨物京東還不給處理,換新就可以用瑕疵品糊弄顧客?電話客服都同意退換了,審核客服還不給通過審核,一個單位幾套標準?此種做法是否違法新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