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筆記本很不滿意。第三天的時候給聯想電話,要求退貨(新消法規定網購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聯想的售后部門引用新消法二十五條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說是產品開封不能退貨。可是我咨詢過律師。說聯想這是法誤。消法這條說的是退回的產品不能損壞,缺少配件等。 跟聯想售后部門溝通了幾次電話。已經明顯知道他們在耍無賴。整個集團統一口徑,誤導消費者。能蒙不懂法的消費者就蒙。 我以前不知道聯想這種企業國際化竟然還耍中關村下三濫的手段。我本人也不是故意惡意購買,我買之前去了中關村旗艦店體驗,體驗店的人說有這個型號,沒往外擺。要買可以,就是不能體驗。我仁至義盡了,碰上這么個做派也很無奈。只能試試看先買了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