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7月29號,本人通過京東購買了華碩(ASUS)VZ279HE 27英寸IPS屏Free-Sync銳翼輕薄窄邊框 全高清顯示器(2HDMI/VGA接口 ,共計一個。產品型號為華碩VZ279HE。京東出具電子發票。
2.2018年7月29號,發現該產品存在虛假宣傳,產品標題中Free-Sync功能并不存在。
3.2018年7月29號,聯系客服,客服以已經反饋運營部門修改為由,拒絕任何回復。本人不能接受。
4.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5.我的投訴訴求是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