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號:886119024720 此票貨物是由臺灣寄到廣州的,發件人支付了35元的快遞費,以往我們收到臺灣的快件,都只是支付快遞費用而已,沒有聽說過有關稅這個費用的,3.24日那天快遞員送到后,說要支付關稅179,由于當時我本人不在,簽收是由其他人代簽的,因為這個關稅他以為快遞員已經跟我電話確認過,于是就代付了,后面我拿到關稅回執,發現回執上面只有一個看不是很清晰的印章,其他海關經辦關員,日期查驗關員等都沒有相關人員的簽名,于是我懷疑這個是順豐亂收費的,回執都有可能是假的。便電話跟順豐聯系,他們接到電話后每天給我打一個電話,處理方案沒有,就是每次都將這個事情核實了一遍又沒辦法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已經處理了好多天了都沒結果,他們的意思就是這個錢是海關收的,不管他們的事,可是我不明白的是1、為什么我們之前收的件沒有關稅?2、為什么有關稅了沒有提前跟我們核實是否要將這個貨物寄回3、他們的官方也沒有公告說收貨人要承擔關稅費。既然我私下跟他們協商處理不了此事,就希望315能幫我們消費者個忙,錢雖不多,但是我們不能支付冤枉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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