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9日在六福珠寶沈陽大商千盛店購買足金項鏈一條,價值1700多元,佩戴2月項鏈在焊接處斷開,便放置在家中沒再佩戴。2014年3月9日攜帶該項鏈及商場購物小票到六福珠寶沈陽大商千盛店進行維護,依據(jù)六福珠寶承諾購買一年內可免費維修一次,但六福珠寶沈陽大商千盛店員以無保修書為由拒絕免費維修,要求顧客自己承擔維修費用,違背其售后承諾,損害消費者利益。商家已承認項鏈為該店出售,也確認購物小票真實有效且在一年保修期內,但僅以保修書為由拒絕免費維護完全不合理,保修書是否在購買時真的開據(jù)根本無法確認?顧客有購物小票就足已可以證明購買渠道及購買時間為什么無效?商場專柜店員還以周日領導休息不方便打擾領導為由拒絕向上申請?zhí)幚泶耸拢@種不為顧客著想只為自己著的服務態(tài)度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訴求:要求六福珠寶履行在一年保修期內免費維修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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