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貨真價實、明碼標價對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監督權至關重要,也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疫情防控期間,一些不法商家耍小聰明,在賣口罩、酒精、消毒劑等防疫商品時,通過不明碼標價的手段來賣高價,牟取不法利益受到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的嚴厲打擊。
一、違規商家:湖北隨州萬家康大藥房
違規事實:口罩未明碼標價
處罰金額:5000元
2月19日,湖北隨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隨市監處字〔2020〕11號),經查明,其中銷售口罩未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擬對隨州市曾都區萬家康大藥房“違反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責令改正;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罰款5000.00元。此外,對該藥房銷售的口罩未建立進貨臺賬和銷售記錄、哄抬價格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280.00元;哄抬價格罰款6400.00元。
二、違規商家:山東青島京城醫藥有限公司京城大德生二十九分店
違規事實:4種商品不明碼標價
處罰金額:5000元
2月15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示了對青島京城醫藥有限公司京城大德生二十九分店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藥店銷售的4種商品不明碼標價,違反了《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于2月1日予以立案。藥店的違法行為發生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按照從重處罰、頂格處罰的原則,依法按上限處以5000元罰款。
三、違規商家:山東肥城銀寶商貿有限公司泰安新興園店
違規事實:部分蔬菜、水果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處罰金額:擬罰5000元
2月11日,山東泰安市岱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肥城銀寶商貿有限公司泰安新興園店銷售的部分蔬菜、水果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涉嫌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岱岳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店擬按頂格作出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違規商家:浙江杭州蕭山仁心藥店
違規事實:口罩未明碼標價且價格不合理
處罰金額:5000元
2月3日,杭州市場監管部門收到消費者舉報,稱其于2020年1月27日在當事人杭州蕭山仁心藥店處購買3只N95口罩,售價30元/只,認為該藥店未明碼標價且口罩價格不合理。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當事人銷售N95口罩確實存在未明碼標價的問題。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有關規定,對其予以立案調查。并于近日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20元,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五、違規商家:安徽池州烏沙鎮一藥店
違規事實:口罩未明碼標價
處罰金額:5000元
近日,安徽池州市貴池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烏沙市場監管所接到群眾舉報,烏沙鎮有一家藥店存在沒有標明價格銷售口罩的行為。經查,這家藥店以每只8.8元的價格購進了50袋“安美”牌折疊式口罩,以10.5元每只的價格對外銷售,銷售期間并未明碼標價。2月8號,烏沙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依據價格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違規商家:浙江臺州仁安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椒江王家藥房
違規事實:口罩未標明價格
處罰金額:5000元
1月28日,浙江臺州椒江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防疫用品價格行為監管中發現臺州市仁安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椒江王家藥房存在涉嫌違反明碼標價的行為。經查,當事人柜臺上擺放“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飄安”一次性口罩9包(產品注冊證編號:豫械注準20192140044,數量:20),銷售現場未標明價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椒江區市場監管局已對此立案調查,并于2月6日依法從重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七、違規商家:甘肅平涼市康嘉廣譜大藥房
違規事實:口罩沒有明碼標價
處罰金額:5000元
1月27日,甘肅平涼市崇信縣市場監管局對康嘉廣譜大藥房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口罩沒有明碼標價,構成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平涼市崇信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的規定,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違規商家:廣西賓陽縣賓州鎮仁愛街正街某藥店
違規事實:沒有做到一貨一標明碼標價
處罰金額:5000元
近日,廣西賓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位于賓陽縣賓州鎮仁愛街正街某藥店銷售的口罩在貨架上沒有做到一貨一標明碼標價,涉嫌構成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即進行現場取證,并于當日報批后予以立案調查。違反了《價格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責令改正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該藥店成為疫情防控期間賓陽縣首個因涉嫌價格違法被立案處罰的商家。
頂格處罰5000元!
《價格法》第十三條 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第四十二條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