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星星 劉再武 譚春艷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緊盯疫情防控物品,以高壓態勢強化監管,對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前期,株洲市市場監管局已對外發布10期共51起違法案例信息,現發布第11期違法案例。
案例一:2月18日,攸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聯星街道永佳社區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天天康大藥房永佳店銷售的藥品“頭孢克肟干混懸劑”和“復方感冒顆粒”未明碼標價。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目前,攸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二:2月18日,攸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聯星街道永佳社區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天天康大藥房中心嘉園店銷售的藥品“葵花牌消炎止咳片”和“廣盛源牌75%乙醇消毒液”未明碼標價,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目前,攸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如果您發現相關情況,請及時撥打熱線電話12315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