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恢復生產生活正常秩序,扎實做好“六穩”,落實“三包四幫六保五到位”任務,加快復工復產、復市復業,幫助解決企業面臨的困難,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5月9日出臺了《關于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工作若干措施》。具體如下:
01、優化企業登記服務
大力推進企業開辦等事項“網上辦、即時辦、聯合辦、一日辦”。將電子營業執照作為網上辦理企業登記業務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推動電子營業執照跨部門應用。完善簡易注銷制度,試點將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納入簡易注銷適用范圍。
02、督促減費政策落實
對減免技術服務收費、交通運輸收費、征信服務收費、融資擔保費用、房屋租金、非居民用氣價格、企業用電價格等7類降費降價政策開展檢查,促進河北省降費政策落實,保障生產經營者享受政策紅利,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03、推動自貿區發展建設
指導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四扇門”要求分類推進改革,切實解決“準入不準營”問題。在貿易便利化等重點領域,形成一批制度創新成果。
04、開展質量提升幫扶
深入實施質量提升工程,扎實開展“一十百千萬”行動,培樹一批質量創新典型,引導千家企業推廣導入先進質量管理模式,為萬家中小微企業開展質量技術服務,大力推動企業提質增效、復工達產、確保質量。
05、發揮標準助力作用
圍繞發展戰略新興產業、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發展現代農業和現代服務業、生態環保、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積極鼓勵和支持該省企事業單位主持、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制修訂。為全省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做好標準查詢、標準咨詢、標準比對分析、標準化培訓等服務工作。深入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標準化+示范試點、系列技術標準創新族、團體標準培優等標準創新工程,積極推動“百城千業萬企”對標達標提升行動。
06、強化知識產權運用
組織實施專利導航項目,輔助創新路線比選,促進企業科學決策。組織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困難中小企業提供公益咨詢、代理援助等服務。深入推動實施商標、地理標志區域品牌培育行動,大力推進商標富農、地理標志興農、專利技術強農。鼓勵有關電商企業和知識產權運營平臺等開設地理標志產品線上專區,加大展示推介力度,做好產銷對接。進一步健全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依法嚴厲打擊侵犯商標、專利、地理標志、奧林匹克標志違法行為,提升該省知識產權保護效能。
07、深化企業融資幫扶
積極引導企業辦理股權出質、動產抵押、商標專用權質押、專利權質押登記,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為企業發展提供資金幫助。協調金融資源支持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運用互聯網、新媒體等,組織質押融資項目對接,及時發布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典型案例。
08、推動消費擴容提質
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重點提升食品藥品、農產品和農資、日用消費品零售、居民生活服務等領域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暢通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加強對消費者集體訴訟的調查研究,積極開展集體訴訟實踐探索。全面推行大型商超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09、實施廣告助企發展
推動廣告業與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融合對接,組織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措施,通過擴大品牌影響,提升企業利用新媒體、新途徑銷售的知識和能力,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繼續組織開展好公益廣告扶貧活動,助力脫貧攻堅。
10、做好出口認證幫扶
引導河北省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向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具備相關資質的認證機構申請國外有關認證,對有國外認證需求的企業進行一對一幫扶。
11、支持引導擴大就業
運用線上線下方式,宣傳引導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迅速啟動吸納就業政策。加強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利用高校畢業生就業季,組織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吸納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推動“先上崗、再考證”政策落實,在舉辦專利代理師資格考前培訓時,減免應屆畢業生各項培訓費用。
12、提升合同執行質量
突出房地產、汽車銷售服務、供水、供熱、洗滌、電信、銀行和電子商務等行業,依法查處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開展對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征集、點評和“十佳典型”案例評選活動,擴大社會影響,促進社會共治。大力開展合同興企、合同幫企活動,制定推行一批合同示范文本,規范雙方當事人簽約行為,增強履約意識,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13、營造公平競爭秩序
清理和廢除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和實施的所有妨礙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加快清理與企業性質掛鉤的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影響企業復工復產的規定和做法。
14、推行包容審慎監管
除處理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轉辦交辦或上級部門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對市場主體的監督檢查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除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等領域外,對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領域和一般投資經營行為,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