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對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提出多項硬性指標。《規定》稱,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純電動乘用車科研生產。
對此,專家表示,《規定》的出臺意味著一度只能通過兼并重組才有希望獲得的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終于放開,有利于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純電動乘用車科研生產。但是,電動汽車要想健康發展就必須在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市場力量構建起完善的產業生態系統。
生產牌照放開
據了解,《規定》所稱“純電動乘用車”,包括純電動和增程式(具備外接充電功能的串聯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新建企業可生產純電動乘用車,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動力的汽車產品。
根據《規定》,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需面臨諸多硬性指標的嚴苛篩選:一是必須在中國境內注冊,具備與項目投資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規模和融資能力。在技術上具有純電動乘用車產品從概念設計、系統和結構設計到樣車研制、試驗、定型的完整研發經歷,同時需掌握整車控制系統、動力蓄電池系統、整車集成和整車輕量化方面的核心技術以及相應的試驗驗證能力,擁有純電動乘用車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
二是新建企業還應具備完整的樣車試制條件。自行試制的同型純電動乘用車樣車數量不得少于15輛,提供的樣車經過國家認定的檢測機構檢驗,在符合汽車國家標準和電動汽車相關標準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動力性、整車輕量化、經濟性等方面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同時,需滿足一次充電續航里程不得低于100公里,0—50公里/時加速小于5秒及和高時速大于100公里等技術指標。
三是必須具備純電動乘用車產品的銷售及售后服務體系。要有履行保障消費者權益等社會責任的承諾和措施,并提供擔保企業和經公證的擔保期不低于5年(以項目建成投產為起始點)的擔保合同。
《規定》發布后,一些專家認為,與之前發布的兩次征求意見稿相比,純電動汽車制造準入門檻似乎有所降低。
據了解,去年11月,國家發改委發布《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產準入管理的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被業內解讀為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有望進一步放寬,將引入非汽車生產企業進入電動汽車生產領域,通過競爭進一步加快行業發展步伐。
今年3月,國家發改委發布公告,就《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產準入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再次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投資項目、準入條件等公開“問計于民”。
與此前兩版征求意見稿相比,《規定》刪除了“新建乘用車企業的投資主體必須具備有3年以上純電動乘用車研發基礎”的規定,而是要求“具有純電動乘用車產品從概念設計、系統和結構設計到樣車研制、試驗、定型的完整研發經歷”。這也使得一些原本被排除在外的企業得以重新被劃歸到準入范圍之內。
與此同時,《規定》對新建電動車企業的資本及生產規模也不再設定下限。《規定》提出,新建企業純電動車投資項目雖應符合《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 年本)的通知》和《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相關規定,但投資總額和生產規模并不受《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最低要求限制,可由投資主體自行決定。這被業界解讀為,可降低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容易出現的資金短缺問題,又有助于降低產品上市前的成本攤銷,使企業可以隨著市場需求的增長,逐步加大對硬投資的投入力度。
此外,征求意見稿中的“新建電動車制造企業需提交對純電動乘用車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等核心部件不低于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承諾。”條款也被一并取消。
“通過新《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生產資質進行放開,降低了生產純電動汽車企業的準入門檻,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純電動乘用車科研生產。”在知名汽車評論員張志勇看來,《規定》的投資主體和投資項目準入條件依然很高,如之前呼聲較高的低速電動汽車仍被擋在門檻之外,“轉正”無望。
有專家表示,《規定》發布后,雖然被很多人看成是為互聯網企業進軍純電動汽車領域提供了可能,但互聯網企業大多缺乏相關技術儲備,除非是與相關企業進行合作。相比之下,具有一定技術儲備和生產能力的零部件企業更容易滿足條件。
構建產業生態正當時
自2007年7月《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發布以來,我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促進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政策,涵蓋新能源汽車推廣、充電設施建設等多領域,此次出臺的《規定》表明政府旨在加強新能源汽車生產的決心,同時也逐步構建起我國新能源汽車從生產到終端使用的完整的產業政策體系。如何使新能源汽車產業政策體系與市場進行有效結合,創造出完善的產業生態體系,成為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健康發展的關鍵。
“將電動汽車上升到國家戰略的同時,政府必須給全社會一個長期穩定的預期,使電動汽車納入相關產業與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理事長陳清泰表示,電動汽車產業化初期存在著技術成熟度、技術價格、基礎設施與規模化市場到底哪個更重要的困惑,這就使政府成為電動汽車發展的第一推手。電動汽車進入產業化階段最難突破的瓶頸是市場出口。政府應轉向適應創新驅動監管方式,搭建好平臺,擔起“守門人”角色,形成有活力的競爭市場。
“電動汽車產業化必須依托市場的力量來完成。”陳清泰表示,當前在電動汽車相關領域應該充分發揮市場的領導和篩選作用,通過市場競爭來加快我國電動汽車產業化進程,同時來完善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生態系統。
在采訪中,業內專家表示,要通過新能源汽車技術與產業發展的協同創新,以及與基礎設施建設均衡、同步發展,加快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化進程,構建起支持我國新能源汽車持續發展的完整產業生態體系。在政策層面,應強化頂層設計,構建和完善協調共享的體制機制,凝聚協同創新的主攻方向,為企業在技術合作等方面做好服務,真正形成社會化的運行模式。在市場方面,整車和零部件企業要積極開發滿足新能源汽車應用所需的產品類型和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