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國家質檢總局通報2017年第2批家用電動洗衣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共抽查了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東、重慶、四川等8個省、直轄市74家企業生產的74批次家用電動洗衣機產品,有1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本次抽查依據GB/T 4288-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洗衣機》、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4-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洗衣機的特殊要求》、GB 4706.26-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離心式脫水機的特殊要求》、GB 12021.4-2013《電動洗衣機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級》、GB 19606-200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噪聲限值》、GB 4343.1-2009《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發射》等標準的要求,對家用電動洗衣機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 (洗滌電機堵轉試驗),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不包括第22.46條的試驗),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噪聲,能效等級(單位功效耗電量,單位功效用水量,洗凈比),漂洗性能,含水率,連續騷擾電壓,連續騷擾功率等2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12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噪聲、單位功效耗電量、洗凈比、漂洗性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