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工信部頒布《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成為支持和引導民資進一步進入電信業的首個舉措。根據《試點方案》的解釋,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是指從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并銷售給最終用戶的移動通信服務。
《試點方案》介紹,試點期初定2年,要求擁有移動網絡的電信運營商,在試點期間至少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并開展合作。目前國內市場僅有三家電信運營商,這意味著,根據《試點方案》要求,未來將有至少6家民資企業將獲準運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成為所謂的“虛擬運營商”。
民間資本進入電信業第一步
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的《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引起業界和資本市場的熱烈反應。工信部有關負責人14日表示,移動轉售業務開放是移動通信領域市場開放的重要一步,將有更多的主體參與到競爭中來,有效推動移動通信市場的競爭。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是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真正進入電信業的重點工作,是電信業向民間資本開放的第一步,其實質是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制定業務開放、準入和監管的框架。
所謂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是指從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并銷售給最終用戶的移動通信服務。移動通信轉售企業不自建無線網、核心網、傳輸網等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但必須建立客服系統,可依需建立業務管理平臺,計費、營帳等業務支撐系統。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為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
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布以來,業界在叫好之余,亦不乏擔憂之聲,“轉售商需要向基礎電信運營商租網絡,主動權還是在傳統電信運營商手里,轉售商會不會只能合作不敢競爭?”
對此,參與試點方案起草的專家、工信部電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法律部主任李海英表示,正是為了保障民間資本順利進入,試點方案設計了一系列保障條款,在業務接入質量、號碼資源分配以及批發價格等方面都對基礎電信運營商做了明確要求,以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