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家為停車糾紛把脈開方
立規矩 上保險 嚴管理
韓曉薇 孟 妍
本報記者 許 巍
今年2月16日北京市交管局宣布,北京機動車保有量已達到501.7萬輛,排全國首位,雖然政府出臺了搖號限購的政策,但這一數字仍在不斷攀升。在北京,停車難著實難壞了車主們,目前北京收費停車位147萬余個,無人管理停車位100余萬個,北京停車位缺口達250萬個,占汽車保有量的一半。隨之而來的因停車產生的糾紛日漸增多,僅2011年全市法院就受理了此類糾紛300余起。而僅就今年第一季度,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就受理14件停車保管合同糾紛案件,同比上升100%。
分析屢屢引發糾紛的原因,一是硬件設施不完善。根據《北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公共停車場應具備完善的安全監控設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停車標志。但實踐中,一些停車場未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或停車標志規劃不合理,導致車主在停車時與停車場設施或其他車輛發生沖撞、刮蹭,引發糾紛。甚至有不少停車場為降低經濟成本,未安裝監控設施,不開啟監控設備或因監控設備不足以致存在監控死角,導致車輛在保管期間被毀損、盜竊時,無法確定侵權主體。
二是管理措施不健全。大多數停車場實行開放式管理,通常僅在入口和出口設置專人負責收費,車輛進入時不進行必要的外觀檢查,不給車主發放存車憑證,取車時也無需提交任何手續。由于管理制度不全,一旦取車時發現有劃痕,車主往往認為是停車場管理不當所致,而停車場則認為是車輛原有損壞,甚至出現車輛損壞、丟失時車主無任何證據能證明其曾將車存放在停車場內,雙方各執一詞,引發糾紛。
三是人員培訓不到位。停車場工作人員多數文化程度不高,停車場的管理單位缺乏對其必要的培訓,以致工作人員不嚴格執行相關業務規定,如在引導車主存取車輛時不夠謹慎以致車損;不檢查、不巡視場內存放的車輛;在車主質疑車輛存放期間有損害時,不能理性處理問題,爭吵甚至引發肢體沖突,使矛盾激化。
根據對案件審理,朝陽法院的相關人士提出以下建議:
對于停車場方面,法院人士建議停車場應投保停車場責任險,避免遭受過大的經營風險。停車場投保后,在確定了應由停車場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時,可以由保險公司直接向受損車主進行賠償。需要注意的是,停車場在與保險公司訂立合同時,要注意關于賠償范圍、費用等條款,避免保險公司因車主送修的維修廠定價較高而拒絕賠償維修費超出部分等情況出現。
停車場應加強對安保人員的培訓,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安保人員的責任心,避免因安保人員疏忽導致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同時增加防護措施,爭取做到攝像頭監控無死角,能清晰地回放案發過程。在車輛入場時有專人或者攝像設備負責對車輛外觀的檢查,以防存在車輛在場外受到損傷而車主卻要求停車場承擔責任的情況發生。
停車場一旦發現車輛以及車內財物丟失等情況,應該在第一時間報警并保護案發現場不被破壞,協助警方查明事發經過并確定責任方,找到肇事者后停車場可以相應減輕自己的責任。
對于車主一方,法院人士建議,車主應盡量選擇有資質的正規停車場停放車輛,避免路邊亂停亂放或占用人行道的現象,同時,目前有大量私人的不正規的停車場或者個人無資質亂收費的情況,車主不應只憑有無人收費來認定停車場的資質。
作為車主,應妥善履行注意義務,比如應將車輛停在劃定的停車線內,避免受到過往車輛的刮蹭;減少在車內放置貴重物品,盡量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或在停車時向停車場示明;不要下車就走,遙控鎖車后應隨手檢查車輛是否真正鎖好;注意停車場的設置,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將車輛停在安保人員視線或監控范圍之內;不要貪圖便宜私下與收費人員達成“少交費,不要票”的協議,避免因手中沒有停車憑證、票據,導致損失產生后難索賠;保管好停車憑證和收費票據,養成進場要憑證、收費票據不馬上扔掉的良好習慣。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