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樓盤)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啟動制定工作三年來,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高度重視、周密組織、深入研究,全力做好《條例》的立法工作。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強化《條例》立法工作的組織保障。為切實完成好《條例》立法工作,成立了由市住建委楊斌主任和市規劃委黃艷主任擔任組長,主管副主任擔任副組長,各區縣建委、相關協會以及清華大學等學術機構為成員單位的立法工作小組,制定了《條例立項論證工作實施方案》和《條例法規草案起草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工作分工和責任單位,為確保按時、高質完成《條例》立法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精心組織、深入調研,扎實開展《條例》立項論證工作。一是將工程質量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外省市地方性法規文件進行系統梳理,形成了法律法規文件匯編(共六本),全面指導了《條例》法規草案起草工作。二是分質量責任管理、市場行為管理、建筑材料管理、從業人員質量責任、軌道交通質量管理、政府監督管理及相關委辦局質量監管七個專項,展開有針對性的調研工作,形成了七個專項論證報告,為《條例》立法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三是對美國、德國、日本、新加坡、法國、香港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工程質量管理先進經驗進行系統研究,對天津(樓盤)、廣東、江蘇、浙江、湖南、福建等兄弟省市進行實地調研,吸收借鑒他們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成功經驗。
三、系統研究、突出重點,真正做到《條例》法規制度“明確、具體、管用”。一是遵循工程質量管理的客觀規律,結合北京“首善之區”的實際情況,適應全面深化改革的時代背景,在上位法的框架和原則指導下,明確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監理、檢測、監測、預拌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材料供應等十類單位和注冊執業人員、項目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一線作業人員等四類人員的工程質量責任。二是堅持問題引導立法,立法解決問題的原則,著力解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監理責任、材料管理、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等關鍵、難點問題進行重點研究破解。三是強化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追究,依據過罰相當的原則細化補充相應的罰則,優化轉變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模式,充分應用信用管理、質量保險等市場手段,堅持企業責任和個人責任并重的原則,切實落實工程質量責任。
四、廣開言路,開門立法,有效保證《條例》立法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積極吸納相關部門、社會專家直接參與立法研究工作,對階段性形成的法規草案,廣泛、全面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并對各方意見進行認真、客觀的分析吸納。
2014年9月,完成《條例(送審稿)》并報送市政府法制辦。